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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药品扩围采购进入落地阶段 “余量市场”如何处理引关注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9-11-04
截至目前,据统计,大约19个省份已经就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简称“4+7”试点)扩围工作发布正式实施方案或征求意见稿。

截至目前,据统计,大约19个省份已经就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简称“4+7”试点)扩围工作发布正式实施方案或征求意见稿。

“4+7”试点此前在11个城市进行,25种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52%。9月,国家组织20余个省份和地区形成联盟,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此次国家级“团购”中,25个试点药品拟中选价格,与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为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相比,平均降幅为25%。

随着“4+7”试点全国扩围已经逐步进入落地阶段,联盟采购地区约定采购量之外的余量市场如何处理,25个中选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等问题纷纷进入业内的视野。

根据联盟地区集中采购文件,“4+7”扩围地区的首年约定采购量最多占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其中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也就是说,25个“4+7”品种还剩下30%—50%不等的余量市场。

对于余量市场的安排,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9月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指出,在1年—3年的时间内,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平台可以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但是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药品集中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陈昊在近日于北京举行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扩围实施政策座谈会上表示,“4+7”全国扩围,一定程度上拉平了地区差距,切实降低了药价,减轻了医保基金负担,销售过程中的灰色空间也大幅减少,让政策红利最大限度惠及民生。

对于余量市场,陈昊提出,剩余市场的品种选择需要有一定的原则,一是临床需求;二是价格形成机制;三是供应保障的可持续性。

宣武医院药学部主任张兰表示,政策安排之所以会保留30%的采购余量,就是给政策的实行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说,在中国各地差异较大的现实环境下,一刀切的政策不可取,国家带量采购政策中有“余量市场份额”的规定正是考虑了市场需求的多元性和不平衡性,给医院、医生、患者适度的自由选择权,不过自由选择权怎么去用是关键。牛正乾进一步指出,余量市场份额的分配应遵循市场机制,高性价比应该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供应的可持续性也非常重要。

他表示,患者的健康保障,就药品而言,首先是要有药,其次是有高性价比的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企业的药品完全没有利润的时候,药品可及性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政策的安排既要考虑降价的普惠性又要考虑药品供应的可持续性,应摸索出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动态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余量市场的处理,中国药促会医药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军帅认为,余量市场的问题实际是患者选择的问题,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患者如何选择,政策如何引导患者选择。他举例说,比如日本,为了完成仿制药的替代,做了长达10年的仿制药替代教育工作,这是一个生态营造的问题,一定要对患者进行该方面的教育。“对于药品的选择不是价格问题而是付费问题,是医保支付价格的问题,患者的药品选择与使用会受医保报销标准的引导。”刘军帅称。

他举例说,青岛市的医保数据显示,一款药品在默认质量一致的前提下,医保部门出于节省医保资金的考虑,以最低价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后,质量一致的国产药品占据近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他进一步建议,在药品质量一致的前提之下,医保部门需要考虑成本管理,可以尽可能多地引入药品,但是可以用最低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